七旬老太竟将“小袋子”缝进旧衣邮寄,锒铛入狱!
俗话说,“上梁不正下梁歪”。为筹集毒资,七旬老太伙同儿子“各竭所长”,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,最终锒铛入狱。

母子走上不归路
将毒品缝入衣物中
姜某年近七旬,却是“资深”吸毒人员。儿子宋某在姜某的影响下,也经常吸食毒品。因无法承受高昂的吸毒费用,母子二人便想出“以贩养吸”的法子。
2023年初,姜某向夏某、方某贩卖毒品,将毒品用小袋子包好后,缝在旧衣物内寄给夏某,偶尔也会按照方某要求将毒品交给其指定的司机。因姜某不会使用微信,宋某便用自己的微信帮母亲收取毒资,并换成现金交给姜某。
双双翻供不认罪
证据面前低下头
2023年10月,姜某、宋某到案,均如实供述了贩毒的犯罪事实。然而,2024年1月,在审查起诉阶段母子二人双双翻供,拒不承认贩毒。宋某更是称手机由姜某使用,不知道相关钱款来源。
承办检察官立即复盘案件,最终根据证人证言、微信交易记录、邮寄运单等证据证实了上述犯罪事实,同时也证实宋某曾主动联系夏某,询问是否需要毒品,并先后70余次收取毒资的事实。
此外,根据姜某上线徐某供述,宋某与姜某曾一同购买毒品,宋某的同居女友也证实,姜某平时不会使用微信,宋某总是删除微信聊天记录。在充分的证据面前,母子二人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。
欲认轻罪避重罪
精准定性促认罚
宋某虽然承认帮助姜某收取毒资,但仍不理解,为什么自己涉嫌贩卖毒品罪。宋某的辩护律师也称,其行为应涉嫌洗钱罪。
宋某不解,“我明明没有碰过毒品,怎么会构成贩卖毒品罪?”
检察官表示,“洗钱行为通常发生在上游犯罪完成后,目的是掩饰上游犯罪所得及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,而宋某用自己的微信收取毒资,是因为姜某不会使用微信,没有掩饰毒资来源和性质的主观故意。并且,宋某曾主动联系方某、夏某询问是否需要毒品,并参与了姜某为贩卖而购买毒品的过程。因此,宋某是贩卖毒品的共犯,而非单独构成洗钱罪。”
查明案情后,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。近日,法院以贩卖、运输毒品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1万元;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8000元。其他涉案人员也都受到相应处罚。